各学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专转本、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其中专转本和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在入校当年不参评)。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放宽至单项奖学金,学部需附说明);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指标分配
学 部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公共卫生学部 | 12 |
护理学部 | 67 |
基础医学部 | 15 |
康复医学部 | 13 |
临床医学部 | 34 |
人文与管理学部 | 17 |
外国语学部 | 11 |
药学部 | 30 |
医学技术学部 | 27 |
医学信息工程学部 | 6 |
合 计 | 232 |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学部审核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及学部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和推荐,推荐名单须在学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结果进行复核,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议,评审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在10月30日中午11:00前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资助邮箱:kdxgczz@njmu.edu.cn。
各学部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价值引领和跟踪教育,引导学生珍惜荣誉、合理使用奖励资金,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以优异成绩和良好品行回报国家、学院和社会,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示范激励和资助育人作用。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