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修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管理办法(修订)》文件,为做好2018—2019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负责单位 |
9月中旬 | 组织学习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例,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初评,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结果,接受监督。 | 各系、部学工办 |
9月21日 | 上报各类奖学金初评结果。 | 各系、部学工办 |
10月 | 上报荣誉称号初评结果。 | 各系、部学工办 |
10-11月 |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公示、发文和表彰。 | 学工处、各系、部学工办 |
二、评比指标
系、部 | 获一等奖 人数(4%) | 获二等奖 人数(8%) | 获三等奖 人数(12%) | 获单项奖 人数(15%) |
临床医学部 | 59 | 117 | 176 | 220 |
医学技术学部 | 24 | 48 | 72 | 90 |
康复医学学部 | 12 | 23 | 35 | 44 |
理学部(含外) | 5 | 10 | 15 | 19 |
药学部 | 21 | 42 | 63 | 79 |
护理学系 | 51 | 102 | 153 | 19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 | 10 | 21 | 31 | 39 |
人文与管理学系 | 9 | 18 | 27 | 33 |
三、相关说明
1.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取最高金额,不累计。
2.综合素质加减分为2018—2019学年。
3.荣誉称号等评定要求另行通知。
4.今年评定奖学金参照《关于2018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南医大康学〔2018〕57号)文件要求执行。
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2018版《学生手册》执行。
6.各系、部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可根据本系、部具体情况设定其他评定项,评定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通过,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7.2018-2019学年南京医科大学交换生的奖学金在南京医科大学评定。
四、材料提交
1.9月10日前上报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系、部综合素质其他评定项评价细则,并加盖系、部公章。
2.9月21日前上报系、部各类奖学金初评结果。
3.如有疑问,请联系芮老师,电话:80689569,办公地址:8栋学生公寓112室。
附件1: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docx
附件2:2018-2019学年等级奖学金获奖比例.docx
附件3: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南医大康学〔2018〕57号 关于2018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