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集中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6〕12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工作流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文书参考文本〉的通知》(苏教办学〔2025〕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教育管理与违纪处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强化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修订。现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南医大康发〔2026〕82号)予以公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6年7月修订)》(南医大康学〔2026〕27号)同时废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6年9月修订》.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