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修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管理办法(修订)》文件,为做好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负责单位 |
9月上旬 | 组织学习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例,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初评,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结果,接受监督。 |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
9月26日 | 上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结果。 |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
10-11月 |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发文和表彰。 | 学工处、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
二、评比指标
学部 | 获一等奖 人数(4%) | 获二等奖 人数(8%) | 获三等奖 人数(12%) | 获单项奖 人数(15%) |
临床医学部 | 59 | 118 | 176 | 221 |
基础医学部 | 21 | 42 | 62 | 78 |
护理学部 | 72 | 144 | 216 | 269 |
药学部 | 33 | 65 | 98 | 122 |
医学技术学部 | 30 | 59 | 89 | 111 |
康复医学部 | 15 | 30 | 45 | 56 |
人文与管理学部 | 18 | 36 | 54 | 67 |
公共卫生学部 | 22 | 43 | 65 | 81 |
医学信息工程学部 | 5 | 10 | 14 | 18 |
外国语学部 | 6 | 12 | 18 | 23 |
三、相关说明
1.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取最高金额,不累计。
2.综合素质加减分为2021-2022学年。
3.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2021版《学生手册》执行。
4.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可根据本学部具体情况设定其他评定项,评定前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5.2021-2022学年南京医科大学交换生的奖学金评定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1.9月16日前上报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学部综合素质其他评定项评价细则,并加盖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2.9月26日前上报学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结果,纸质材料:附件1-3,电子材料:附件1-3(其中附件1以Excel形式)发送至邮箱:kdxgczz@njmu.edu.cn。
3.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0689786,办公地址:5号楼518室。
附件1: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docx
附件2: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docx
附件3: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