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认定对象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三、认定档次及所占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结合各学部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其中特殊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本学部总人数的5%。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学部成立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部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公示。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
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由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党员)、舍长和普通同学组成,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员配置时要考虑宿舍间的平衡,所选学生代表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3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
各学部于9月7日前将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盖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学生工作处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新生名单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学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辅导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不仅要向学生讲清困难认定工作的意义、程序和工作变化,还要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9月4日——9月11日,学生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已经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5类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在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若已以上5种理由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完成后返还给学生)。老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还需提交上学年成绩单。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材料:经扶贫部门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户口本;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证、近一年低保发放银行流水、户口本;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户口本;
(4)孤儿学生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孤儿证;
(5)优抚对象子女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优抚证、户口本;
(6)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证明材料:经残联盖章确认的残疾证、户口本;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照片;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医院病历、缴费单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已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相关佐证材料。
3.9月12日——9月16日,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宿舍走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资格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辅导员老师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与学生谈话并进行综合评分。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4.9月17日——9月22日,学部审核及公示。各学部认定工作组全面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部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调查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可做出调整。
同时,各学部需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信息录入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并提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9月23日——9月27日,学院审批及公示。各学部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部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二)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一卡通消费情况(消费次数及金额)等形式进行核实。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院设立监督信箱(实物:8栋学生公寓112室门口,电子邮箱:kdxgb@njmu.edu.cn)和意见反馈电话(0518-80689569),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三)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六、材料报送
(一)时间:2020年9月22日17:30前。
(二)纸质材料:1.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书面总结,2.附件6,3.附件7,4.附件2-5,按顺序装订好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结材料要对本次认定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学生反响等进行总结。此外,对班级认定比例高于25%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纸质材料加盖学部公章。
电子材料:1.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书面总结,附件6、7发送至邮箱:kdxgczz@njmu.edu.cn。2.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docx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docx
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评分细则.docx
5.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docx
6.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7.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档案(汇总).xls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