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6      访问次数: 2613

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1. 指标分配

系、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98

临床医学部

30

医学技术学部

12

康复治疗学部

6

理学部(含英语)

3

药学部

11

护理学系

26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

5

人文与管理学系

5

合计

98

二、评审条件

1.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的学生)。

2.奖励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学生中产生,特别贫困、表现优秀的可放宽至单项奖学金,系、部需统一附简要说明。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系、部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及评选标准进行初审。

2.各系部候选人报送前须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各系部请在10月25日(周五)下午5:00前完成系统录入,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候选人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栋学生公寓112室。联系人:芮珏,电话:80689569。

五、加强领导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立自强,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16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docx

附件2: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