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6      访问次数: 3482

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20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2019-2020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元/人的补贴标准。

三、申领发放程序

1.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填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学校下发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正反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6种:

1)申请低保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19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

2)申请残疾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他银行贷款的提供合同原件,若没有合同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合同所有涉及机构的章)。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9-2020学年

4)申请建档立卡家庭补贴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① 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19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② 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19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3、4“建档立卡证明”。

③ 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19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19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2019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19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各系、部在布置工作时,请嘱咐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申请特困人员的毕业生,请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19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2.各系、部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各系、部初步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加盖系、部公章。

3.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0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系、部于10月18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电子版(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及纸质版(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dxgb@njmu.edu.cn

4.联系人:芮珏,电话:80689569。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格式

3.江苏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4.非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6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3:江苏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4:非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5: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不要改格式和字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