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系(部)、行政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也为了便于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现结合我院资助工作实际现状需要,充分挖掘院内资源,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拟在全院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1.在校学生且通过贫困认定;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成绩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合理设岗,合理申报岗位需求人数;
2.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凡超过32小时者需要用工单位负责人提供书面说明。
三、设岗程序
1.9月2日-9月6日,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岗位及相应人数;
2.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置的岗位,不予承认,不发放勤工助学费用。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9月7日-9月10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工单位岗位申请情况,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实际需要、本着“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各用工单位岗位人数;
2.9月11日-15日,各系、部通知有能力、有责任心、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3.9月16日-20日,9月22日-9月27日,勤工助学协会分别组织老生和新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删选符合岗位条件的学生,并推荐至用工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生上岗后,用工单位应与学生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勤工助学聘用表》,并报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学院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勤,并及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如涉及用工单位虚报学生勤工助学工时情况,查明情况后将酌情减少或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数量。
六、院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视其劳动强度、质量、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而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注意事项
1.用工单位须在每月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表汇总后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未交或遗漏的,将无法准时发放学生勤工助学工资;
2.各用工单位需要用工时,请按照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3.岗位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6日下午5:00。请各申请单位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纸质版)于9月6日下午5:00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办公室(8栋学生公寓112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芮老师,电话:80689569,办公地址:8栋学生公寓112室。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docx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聘用表.doc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