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手册》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一律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假分类
(一)病假:必须提前电话请假,事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办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事假:必须经家长致电分管辅导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事后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公假:凡受学院、学院部门、系(部)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相关老师提供证明,经家长电话确认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请假时限和准假权限
(一)报到注册阶段。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注册报到当天以班级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无故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应在开学前征得辅导员同意。请假7天以内,由所在年级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学习阶段。请假3天以内的,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请假条》,经分管辅导员批准并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请假条》,经年级负责人批准并备案;请假7天以上,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请假申请表》,由年级审核备案,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复审、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请假流程
学生申请——辅导员确认——办理请假手续——离校——返校后,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其他
(一)请假期满,须按时到分管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处理。
(二)逾期不能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可以累计,续假手续按照请假手续办理。如不能及时返校办理续假手续者,需及时电话续假,续假时长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手册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记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奖惩记录》,连同处理材料放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O一六年六月一日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外出详细地址 | | 父母联 系方式 | | 本人联系方式 | |
请假起止 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父母是否同意 | 是()否() |
请假事由 | 签字:年月日 (可另附说明) |
辅导员 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年级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学工处 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销假手续 | 时间: |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
备注 | 1、学生按照第四条时限规定的准假权限,由相应人员和部门批准同意。本表留存分管辅导员; 2、请假期满后学生至分管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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