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中康励志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12      访问次数: 120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中康励志助学金”实施办法

“中康励志助学金”由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共同设立,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大学生励精图治,发奋学习,报效祖国。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资助对象为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每学年评选50名获奖()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思想上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三、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四、富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评定程序

一、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由年级办公室出具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及品学鉴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获奖(助)学生名单报“中康励志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议,确定最终名单后给予奖励。

第五条  跟踪考核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受奖(助)学生进行跟踪考核。获奖(助)学生一年学习期满后,应对上一学年品学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受助学生成长汇报表》,“中康励志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人员将对学生上年度表现给予评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第二学年继续申请资格。

第六条  其他

该实施办法由“中康励志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