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12      访问次数: 246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奖学金

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奖学金分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第一条  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

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一、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

本学年学业成绩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学业成绩及发展性素质总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及科学文化素质总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及科学文化素质总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

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院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两种单项奖学金(三等及以上获得者不参评单项奖)。获单项奖德、智、体三方面成绩均应在及格以上。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2)成绩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4)体育运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纪录者。

(5)文艺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奖者。

(6)外语计算机成绩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外语和计算机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优秀及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

(7 )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

 二、其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

由国内外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细则参见相关文件。

 

第三条  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贷基金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院奖贷基金委员会的办公室挂靠单位,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各年级的评奖工作由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年级办公室主任主持本年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十月份结合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进行。

二、在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三、各项奖学金同时评定,评定时要通盘考虑,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类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并在院报上刊登获各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学院或奖学金设立单位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二、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取最高额,不再累计。

 

第五条  其他

该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