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10-12      访问次数: 16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住宿

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既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也是学生接受教育和管理、自觉培养优良品德和操行的重要场所。学生在公寓的一切言行,必须有利于优良校风的形成;有利于校园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有利于自身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内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住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妥善管理公寓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环境。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本规定中,学生公寓指我院学生公寓楼,寝室指学生所居住的具体房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在校内、校外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学生公寓内设施、物品管理

 

第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品质和习惯,爱护公物。对寝室内配备的床 、衣柜、自修桌、椅凳、电话机 、热水器、电水壶 、微机接口等设施和物品要妥善使用。对寝室内配备的家具不得任意调换、自行改造或拆除,如因人为损坏,修理或更换费用自理。

第六条  学生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将盖被统一叠成方块形放一端,枕头放在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床下除并列摆放整齐的鞋子和衣箱外,不允许摆放或弃置其他物品。

第七条  寝室内的箱子一律整齐放置在床下或顶橱内。季节更替时,各寝室按管理站统一规定的时间挂、收蚊帐。夏季不用的垫被、盖被、棉衣等须包裹捆扎好,装入行李袋放置于指定的壁橱或挂衣柜内。

第八条  寝室内书本、笔墨等学习用品和毛巾、水瓶、茶杯、牙刷等卫生用品按规定要求放置,保持整齐美观。

第九条  寝室内电话机、热水器、电水壶等为寝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保质期内由厂、商家按规定维修或调换,寝室成员须协调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条  寝室内学生个人自备的电脑应放置于双人自修桌上,如同寝室有多台电脑,可统一规划摆在自修桌上,必须放置整齐。

第十一条  寝室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由物管部门统一配备,使用时要加以爱护,平时要统一放置在阳台墙角,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  寝室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刻、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公寓寝室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允许各寝室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室内文化设计。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的公用区域须保持整洁,消防等公用设施须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十四条  设有活动中心的学生公寓,学生开展活动需使用活动中心,应向公寓管理站提出申请,获准后使用,要注意安全,维持好秩序。

 

第三章  学生住宿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站管理人员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公寓管理站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室长由本寝室学生轮流担任,任期一学期。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楼宇衣物一律晾晒在各自寝室的阳台内,不得随意乱晾晒。

第十八条  各寝室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公寓寝室的值日生还需每天清扫卫生间,将便纸、垃圾袋装后放到指定地点;每周末寝室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公寓管理站每天检查寝室卫生,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寝室卫生检查标准评分细则由各物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寝室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设物品的整洁和整齐划一,不准在公寓、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无特殊情况不准带饭菜入公寓进食,不准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二十一条  保持学生公寓内安静、卫生。严禁养宠物;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严禁在室内踢球、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在公寓楼院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和物管部门批准,公寓内严禁吸毒、酗酒、赌博。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和网上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按作息时间表第一至第十节课)内,不准在学生公寓内打扑克、看影碟、玩电子游戏。

第二十五条  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电话;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严禁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

第二十六条  同学间应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争吵,不打架,不聚众哄闹。

第二十七条  注意学生公寓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或校园卡内,并保管好存折和校园卡,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一旦遗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随手关好门窗,夜间熄灯睡觉前关好房门。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生擅自在学生公寓内进行促销、传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意学生公寓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饭煲、电炉等违章电器。

第三十条  严禁在公寓、寝室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灯、煤油炉、抽香烟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三十一条  严禁攀跨阳台栏杆,不得在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

第三十二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要爱护和妥善使用水电设施,严禁向洗脸池、便器内乱扔杂物,保持下水管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  寝室内水电的使用服从学院水电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水电费。

第三十四条  除由学院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外,一切外来人员进入管理站,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在门厅或会客室等候、会客。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同性人员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来访结束后,必须到管理站填写访问结束登记单、领取证件。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居住区。

第三十五条  学生进出学生公寓须持学生证或佩带校徽。学生熄灯以后迟返寝室,一律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因公迟返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寝室就寝,严禁擅自夜不归宿。

第三十七条  同学间无特殊情况,严禁进入异性寝室。特殊情况需获公寓管理站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八条  凡因故需在外住宿的学生,须事先到学工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并持请假条和学生住宿登记卡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备案,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领取销假凭证、学生住宿登记卡;家住本市市区的学生双休日回家须到管理站备案;“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寒暑假学生离校应由室长统一到公寓管理站备案,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领取住宿登记卡。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  

 

第四章  学生住宿管理奖惩

 

第四十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总评比活动(评比细则另附),按评比得分由高到低分为: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达标寝室、不达标寝室。凡被评为“文明寝室”等级以上各寝室,将获得一定物质奖励。凡未能达标的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取消。

第四十一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凡被评为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享受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四十二条  损坏公寓内的公用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公共财产损失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在学生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公寓管理站有责任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年级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寝室人员有责任及时劝阻并向管理站、年级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知情不报的同寝室成员对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对不配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四条  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在校外(见习点、实习点、教学基地等处)的学生,有关住宿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